【关于】法文化解读皋陶獬豸与法官

  上古历史,有一位重要人物,不仅与尧舜禹一起被列为上古四圣,还被尊为传统司法官的始祖,这就是皋陶。皋陶是尧舜禹时期的首席法官,是我历史文献记载的第一位法官形象,在传统文化占有重要地位。

  首席法官皋陶

  上古部落时期,蛮夷猾夏,寇贼奸轨,社会比较动荡,舜于是命皋陶为大理,辅助自己处理部落事。皋陶作为首席法官,用法宽,明刑弼教,社会得到了很好的治理。文献记载皋陶喑而为大理,天下无虐刑。司马迁也认为皋陶用法宽省,民各伏得其实。皋陶作为首席法官,之所以能够做到天下无虐刑,得到部落首领和成员的一致称赞,主要是因为他的宽的刑罚思想。尚书·大禹谟记载皋陶在处理刑狱时的基本原则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宥过无大,刑故无;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;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;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,兹用不犯于有司。对于赏罚等,刑罚不株连的原则,一直被夏商三代所继承。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则与现代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保持了高度一致,与西方司法不明确,即无效的原则具有一定的似性,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传统法治的理论渊源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,则认为定罪有疑问时一定要从轻,不能从重,宁可有不经的失误,也不能枉杀无辜。皋陶慎杀的刑罚思想,是对上古时期朴素自然的天罚思想的直接继承,皋陶秉持上天有好生之德的理念,使所有的刑狱政都洽于民心,并注重道德教化,最终目的则是使人们的行为不犯于有司。这与舜帝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的治世理念是相辅相成的。

  皋陶所处的时代,首席法官不仅是司法官,也是主要的部落领袖,他兴五教,定五礼,设五服,创五刑,亲九族,立九德,对华文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。竹书纪年载帝舜三年,命皋陶作刑。左传·召公十四年载夏书曰昏墨贼杀,皋陶之刑也。皋陶所做刑法是上古时期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,皋陶也成为我传统法制的重要奠基人。尚书·皋陶谟记载皋陶提出了君子九德宽而栗,柔而立,愿而恭,乱而敬,扰而毅,直而温,简而廉,刚而塞,强而义。以三德要求于卿大夫,以六德要求于诸侯,以九德要求于天子。皋陶在司法和政活动,特别注重道德教化对部落成员的规范作用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逐渐形成了慎刑宽省注重教化的明德慎罚法制思想,对我传统法制影响深远。

  西初期,出现了皋陶以后的另一位重要的司法官召公。召公是公胞弟,受皋陶刑罚思想的影响,常在甘棠树下听讼断狱,教化百姓。诗经·召南甘棠篇反映了百姓对召公的赞颂。蔽芾甘棠,勿剪勿伐,召伯所茇;蔽芾甘棠,勿剪勿败,召伯所憩;蔽芾甘棠,勿剪勿拜,召伯所说。由于召公召伯断狱公正司法宽,所以百姓对与召公有关联的甘棠树也倍加珍惜,足可见百姓对召公的思念。武王死后,召公协助公辅佐成王,继承和发扬了自皋陶以备受称颂的明德慎罚思想,开创了历史上第一个盛世成康之治。孔子传承代的礼德思想,创立儒家学说,其核心思想渊源与皋陶慎刑宽省修德的德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。在儒家的典籍,孔子对皋陶尊崇有加舜有天下,选于众,举皋陶,不仁者远矣。可见,皋陶的刑罚思想,影响了儒家思想的生和发展,对传统文化贡献巨大。所以,后世对皋陶给予了高度评价。汉王充在论衡称赞五帝三王皋陶孔子,人之圣也,将皋陶列为古十二圣。唐代诗人皮日修作咎繇碑赞美皋陶德齐于舜禹,道超乎稷启。唐代统治甚至追封皋陶为唐德明帝,列入宗庙供奉。

  神兽獬豸

  上古时期,氏族部落普遍推崇天罚思想,司法活动还具有浓厚的神判法特征。据传,皋陶饲有一只名为獬豸的神兽,可以分辨是非曲直,帮助皋陶断狱。方朔撰神异经云獬豸忠直,见人斗,则触不直;闻人论,则咋不正。一名任法兽。王充在论衡记载了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,性知有罪。皋陶治狱,其罪疑者,令羊触之,有罪则触,无罪则不触。

  作为司法正义的象征,獬豸一直受到后世的推崇。春秋战时期,有称楚文王曾获獬豸,并照其形态制冠,即獬豸冠。淮南子·主术训楚文王好服獬冠,楚效之。于是獬豸冠在楚成为一种时尚。秦灭楚,以其冠赐御史。秦代的御史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,并赋有司法职权。将獬豸冠赐予御史,表明秦代统治者对御史等司法官吏给予了辨曲直求正义的价值期望。獬豸作为司法正义的文化符号,被古代传统社会不断接受和认可,獬豸冠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御史服饰独特而鲜明的特征。隋代獬豸冠只被赋予不畏强权监察百官的御史司隶校尉等监察官吏,唐代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配戴獬豸冠。明清时,御史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,纠劾百司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正是因为御史具有獬豸不畏强权,明辨是非的精神品质,才被赋予纠察百司辨明冤狱,甚至提督各道的重要职责。

  獬豸在古代是传说的神兽,一般认为其兼有羊和麒麟的外形,头上长有独角。古代对獬豸进行了一定的演化,其外型有向麒麟变化的倾向,则是因为山羊太过朴素,引入麒麟这种瑞兽形象,以振官威之用。麒麟也有角,状如麕,一角,戴肉,设武备而不为害,所以为仁也。正是因为麒麟的角是样子货,后世才认为麒麟是仁兽瑞兽。而恰恰因此,麒麟也失去了獬豸那种嫉恶如仇是非分明的司法官性格。所以我们世对獬豸的崇拜,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官所谓的威严体面的形象上,而应该追求其明辨是非曲直,不畏强权的执著精神上。基于这样的价值追求,后世才会将獬豸与司法官吏直接联系起,尊称皋陶为法官的始祖,獬豸则成为传统司法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图腾。

  法官的称谓李还是理

  李和理都是法官的早期称谓。如果仅仅从法官的称谓变化梳理,司法官在黄帝以前尚无记载。黄帝时期司法官称为李。唐尧时,皋陶为大理,法官称谓与具体的历史人物首次相互对应,从此法官有了具体的形象。虞舜时,皋陶为士或称士师,对内惩处奸宄,对外抵御寇贼,开始从军事官向司法官过度。夏商以后,士士师司寇尉等都被用指代法官。但是,关于法官最初的称谓,到底是李还是理,则说法不一。

  一般认为,皋陶曾经担任的理,是我较早的法官称谓。但是,1972年,山临沂出土了银雀山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,其李法篇记载有黄帝时期置李官李主法等语,进一步佐证了管子和沈家本关于早期法官称谓的表述。管子·法法载舜之有天下也,禹为司空,契为司徒,皋陶为李,后稷为田。沈家本认为李者,法官之号也,总主征伐刑戮之事。由于刑起于兵,则总主征伐刑戮之事的李官,应该是早期的法官称谓之一。山临沂出土的银雀山竹简不可辩驳地证明了黄帝时期置李官的说法,似乎李官早于理官。从逻辑上分析,即使银雀山竹简可以证明黄帝时期的法官被称为李,也不能反证这一时期就没有理的称谓。而从词义上理解,理甚至更接法官的职业本质。理本意为玉石本身的纹路。说文上说理,治玉也。顺玉之文而剖析之。我古代早期将主司法刑狱的官吏称为理大理,将其官署称为大理寺,就是遵循的理的这一基本含义。现在社会普遍讲辨法说理,还是沿用了顺玉之文而剖析之这一基本义理。

  古汉语,理和李同音通用,均可用于指代法官,这在后世文献也多有记载。管子·匡弦子旗为理。礼记·月令孟秋之月,命理瞻伤,察创视折。司马迁报任安书遂下于理。史记·循吏列传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这里的理都指的是治狱之官,即法官。法官的官署大理寺,自北齐至明清,也都是重要的司法机构。所以,理作为法官的称谓,一直没有离开人们的视野。作为法官的李,虽然少于理,但自先秦至明清,仍然沿用。除李法篇记载有置李官李主法外,管子·法法皋陶为李,明代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有载抚臣大恚曰‘袁李官袁可立廷我耶,岂石氏之无颇?’清代沈家本作历代刑法考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这都说明李作为法官称谓,一直在使用,不是昙花一现的短暂称谓。家法官学 朱建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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